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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21#楼增设3台10吨吊车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RJT-2023-003。
2.项目名称:长德智能装备产业园21#楼增设3台10吨吊车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企业制度要求。
5.工程内容:本次改造内容为增加3部吊车,分别是1#吊车(10吨),2#吊车(10吨),2#吊车(10吨),3#吊车(10吨)及为三台吊车增加的配电系统。本次改造仅包含增设三个十吨吊车设备,牛腿等均为原始设计预算条件。
6.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7.时限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具体设定时间。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9.控制价:556671元,其中暂列金24200元,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专业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持有相关的证件。
4.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区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与者,请投标单位于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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