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州市交通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年产50万吨可再生绿色沥青砼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591-55-02-8113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湖州市交通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市交通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现对本项目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州铁公水物流园区内,临港大道南侧,铁公水码头东侧,加油站西侧,总建筑面积14425平方米。
2.2 本次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环保型≥4500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具体内容为:
投标报价包括设备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及资料、包装费、售后服务费、其它费用、指定地点运保费、税金、利润和风险、增值税(13%增值税,若国家有新税率政策出台,则按照新税率政策执行)等相关费用。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3 计划工期:交货时间为 2020年4 月5 日前,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9月1日开始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进入质保期(即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即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生产企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设备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27日。
湖州市交通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年产50万吨可再生绿色沥青砼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591-55-02-8113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湖州市交通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市交通绿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现对本项目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州铁公水物流园区内,临港大道南侧,铁公水码头东侧,加油站西侧,总建筑面积14425平方米。
2.2 本次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环保型≥4500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招标,具体内容为: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配置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及配套设备 | 原生机产能≥360T/H,配套的再生机产能≥160T/H | 套 | 1 | 浙江省湖州市 (指定地点) |
2.3 计划工期:交货时间为 2020年4 月5 日前,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9月1日开始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进入质保期(即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即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生产企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设备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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