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3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2.4 标段划分: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共分3个包,分别为:(请登录)
2.5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货物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则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取得货物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或子包)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5投标人不应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提供承诺函)。
3.6所投产品制造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7所投产品制造企业具备由铸造协会颁发的1.5万吨年产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9时至2023年3月20日16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包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23年9月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3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2.4 标段划分:球墨铸铁管配件(1.0Mpa)共分3个包,分别为:(请登录)
2.5最高限价:
序号 | 分包 |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1 | 第一包 | 540 |
2 | 第二包 | 430 |
3 | 第三包 | 23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货物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则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取得货物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或子包)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5投标人不应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提供承诺函)。
3.6所投产品制造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7所投产品制造企业具备由铸造协会颁发的1.5万吨年产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9时至2023年3月20日16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包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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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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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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