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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省抽)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省抽)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 1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TCC2302210741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省抽)
1.3预算金额:2520万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省抽)任务分包明细表
任务名称 批次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监督抽检 SC SC1 SC2 SC3 SC4 SC5 SC6 SC7 SC8 SC9 SC10 SC11 SC12 SC13
6400 545 545 480 480 545 480 470 470 470 480 475 485 475
风险监测 FK FK1 FK2 FK3 FK4 FK5 FK6 FK7 FK8 FK9 FK10 FK11 FK12 FK13
3200 250 245 250 245 250 245 245 245 245 245 245 245 245
评价抽检 PJ PJ1 PJ2 PJ3 PJ4 PJ5 PJ6 PJ7 PJ8 PJ9 PJ10 PJ11 PJ12 PJ13
3600 360 350 308 203 378 362 268 276 252 204 204 220 215
合计 13200 1155 1140 1038 928 1173 1087 983 991 967 929 924 950 935









采购事项 2023年上半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省抽)
采购内容 地区 明细 批次数 采购单价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方式
1 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苏州 SC5+PJ5 923 约1900元/批次 188 公开招标
2 33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南京 SC1+PJ1 905 184.4
3 32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无锡 SC2+PJ2 895 182.4
4 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徐州 SC3+PJ3 788 160.6
5 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常州 SC4+PJ4 683 139.6
6 32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南通 SC6+FK6 725 135.7
7 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连云港 SC7+FK7 715 133.7
8 30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淮安 SC8+FK8 715 133.7
9 30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盐城 SC9+FK9 715 133.7
10 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泰州 SC12 485 100
11 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扬州 SC10 480 99
12 30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镇江 SC11 475 98
13 30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宿迁 SC13 475 98
14 6个食品大类 南通 PJ6 362 72.4
15 6个食品大类 淮安 PJ8 276 55.2
16 6个食品大类 连云港 PJ7 268 53.6
17 6个食品大类 盐城 PJ9 252 50.4
18 6个食品大类 泰州 PJ12 220 44
19 22个食品大类 宿迁 PJ13 215 43
20 6个食品大类 扬州 PJ10 204 40.8
21 6个食品大类 镇江 PJ11 204 40.8
22 14个食品大类 南京 FK1 250 37.5
23 14个食品大类 徐州 FK3 250 37.5
24 14个食品大类 苏州 FK5 250 37.5
25 14个食品大类 无锡 FK2 245 36.75
26 14个食品大类 常州 FK4 245 36.75
27 14个食品大类 扬州 FK10 245 36.75
28 14个食品大类 镇江 FK11 245 36.75
29 14个食品大类 泰州 FK12 245 36.75
30 14个食品大类 宿迁 FK13 245 36.75
总计   13200   2520  


1.4采购需求:为高质量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现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检验机构公开招标,承担2023年上半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完成。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包含所投标包检测内容:监督抽检任务检测项目需包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项目;评价抽检任务检测项目需包含《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CMA资质附表复印件及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包含所投标包检测内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03 月 20 日至2023年 03 月 27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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