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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3年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3年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9-09-04A-2023-D-A0412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执行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次招标的预估采购金额为400万元(不含税),主要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3年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涉及的办公场所装修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为保定市区及各区县,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及技术标准:合格。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房屋装修和改良。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1 第一名 50%
2 第二名 30%
3 第三名 2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1.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须提供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付款页、大签页),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除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外,还须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合同/结算证明(框架协议和订单/合同/结算证明缺一不可,所有订单/合同/结算证明统一放在该框架协议的后面)。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对应发票的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2.1.6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如下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项目负责人不可兼职;
(2)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专职安全员不可兼职;
(3)装修作业人员2班组,每个班组3人,每个班组具备1名电工人员和1名登高人员,电工人员具备电工证、登高人员具备登高证。各装修作业班组间人员不可兼职。
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
2.1.7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套施工工具和2套安全生产器具,每套施工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电锤、电钻、切割锯、角磨机、气泵、垂直仪;每套安全生产器具包含但不限于有害气体检测仪、绝缘梯、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警示器材、防毒面具、灭火器、急救包。
2.1.8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为本项目所有投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项目服务期限,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80万元,若未按照规定办理,风险部分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办理妥当,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4月1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1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1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2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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