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进贤县泉岭乡乡村道路绿化精品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6500.00 元
最高限价:35965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1.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1.4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即可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无须提供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1.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2.3如属节能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扫描件;2.4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 优先采购。3.环境标志产品3.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3.3如属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扫描件;3.4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8:00 至 2023年03月29日 0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项目名称:进贤县泉岭乡乡村道路绿化精品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6500.00 元
最高限价:35965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请登录) | 进贤县泉岭乡乡村道路绿化精品示范点建设 | 1 | 批 | 3596500.00元 | (请登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1.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1.4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即可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无须提供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1.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2.3如属节能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扫描件;2.4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 优先采购。3.环境标志产品3.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3.3如属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扫描件;3.4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8:00 至 2023年03月29日 0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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