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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其他农副食品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200000
本项目按照折扣率报价执行,具体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额乘以投标折扣率结算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第(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23 15:15:37至2023-03-30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4-1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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