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民族工业园生物医药废水处理中心,已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五发改审批〔2023〕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宜昌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请登录)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五峰民族工业园区。
2、建设内容:新建生物医药废水处理中心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前端处理工艺系统、一级生化处理系统、二级生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总容量共21761m³;辅助用房及综合用房等建筑物面积共999m²;购置提升泵、搅拌机等设备共109台(套)。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包含土建设计和工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4、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及概算任务,16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及施工任务。
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最新设计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 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 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需提供2023年1月-2023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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