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虹桥街道清拖共享单车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名称:赛虹桥街道清拖共享单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4万元
最高限价:32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会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信用信息:拒绝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①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前述六条条款,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起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