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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3-1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p3-1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渡发改发[2023]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代理业主为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大渡口区p3-1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p3-1地块部分土壤存在砷、钒、锰、钴、锑、镍、苯并荧蒽、苯并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需实施整治消除污染。污染土壤总面积约9000-12000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约25000-31000立方米,具体详见《重庆市大渡口区p3-1部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4895.6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960.3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为: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所确定的污染土壤方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达到可作为清单、预算编制依据的深度)。
(3)按照经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对场地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原址场地内无超标污染土壤,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
(4)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评审,取得备案意见,达到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地块移除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目标。
(5)负责污染土壤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事宜;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需完成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并备案通过,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原址场地内无超标污染土壤,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修复方案及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必须共同(以联合体协议任务分工为准)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的相应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公告发布至2023-04-09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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