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JY1110002008846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3-2023-00144
3、项目名称:巴东县纸场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46.079613(万元)
6、最高限价:246.079613(万元)
7、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巴东县沿渡河镇马寨、天池、花尼等5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8公顷。封禁 治理1502.94公顷、警示牌30块、新修石坎梯田5.01公顷、 截排水沟2622.5米、沉沙池30座、涵管(直径30厘米)205米、 田间耕作道1195米、田间人行道路1168米、护坡工程1处、植物篱4.91千米、拦水坝1座、取水池1处、蓄水池(容积100立方米)1座及乡村绿化等配套设施。(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 人(A 类)、项目负责人(B 类)、安全员(C 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 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 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 情形(供应商须 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SJY1110002008846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3-2023-00144
3、项目名称:巴东县纸场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46.079613(万元)
6、最高限价:246.079613(万元)
7、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巴东县沿渡河镇马寨、天池、花尼等5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8公顷。封禁 治理1502.94公顷、警示牌30块、新修石坎梯田5.01公顷、 截排水沟2622.5米、沉沙池30座、涵管(直径30厘米)205米、 田间耕作道1195米、田间人行道路1168米、护坡工程1处、植物篱4.91千米、拦水坝1座、取水池1处、蓄水池(容积100立方米)1座及乡村绿化等配套设施。(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 人(A 类)、项目负责人(B 类)、安全员(C 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 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 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 情形(供应商须 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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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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