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
1.范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工程、货物、服务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递交成立时间至今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网站截图)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6、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11:00至12:30,下午16: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
1.范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工程、货物、服务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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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递交成立时间至今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网站截图)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6、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11:00至12:30,下午16: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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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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