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N
2、项目名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7.87万元
最高限价:67.87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2 采购内容:负责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协助我院把好项目质量关,做好项目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和监理管理工作。
5.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6、 合同履行期限: 同建设任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贷款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 2023年4月25日,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N
2、项目名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7.87万元
最高限价:67.87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万元) | 包最高限价(万元) |
1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67.87 | 67.87 |
5.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6、 合同履行期限: 同建设任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贷款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 2023年4月25日,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