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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灯光控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灯光控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灯光控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灯光控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所属类别:34、35、36大类,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总金额105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杂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陕西靖边县等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网关提供产品《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d IIC T6 Gb;灯光控制器提供产品《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e mb IIC T5 Gb。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有标的物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销售业绩;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因三年无业务、非专业资质到期等非重要原因暂停的,投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告后一个月之内完成资格恢复,如需现场考察的考察合格后恢复资格,否则不予授标;
3.6.2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3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5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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