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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省内干线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6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2022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省内干线光缆线路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采购内容为2022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省内干线光缆线路施工。
1.1.1采购预算:15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1.1.2实施地域:乌鲁木齐、昌吉、博州、阿克苏、喀什、克州。
1.1.3计划工期:工期按招标人下发的施工委托书具体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1.1.6集中采购项目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
1.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3项目类型:施工。
1.4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为7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5项目团队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且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专职安全员: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④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电工证)。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2名专职安全员、2名高处作业人员、2名电工作业人员,所有人员不得复用。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含企业主要负责人)的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②相关资质证件、③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或2022年6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存单位须为投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人员单人单岗,不得兼职(例张三具有电工证及高处作业证,则他只能担任电工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处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为电工专业技术人员及高处作业专业技术人员)。通信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认定标准:①由人社厅、人社部、工信部等职称管理部门颁发的各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包括互联网技术、终端与业务、传输与接入、设备环境、交换技术等通信类专业);②信息产业部评定的相关通信类专业工程师职称。通信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标准:①信息产业部评定的通信类专业高级通信工程师;②XX省/市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③如为某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则须提供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授权证明文件。
2.6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出现与履约能力密切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2.8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评标时将进行黑名单核查,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名单、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黑名单和本项目实施地域所涉及地州市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2.9其他要求:
2.9.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将在中标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6日20时00分至2023年5月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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