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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大新新渠稍村保鲜预冷及分拣包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8 收藏项目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保鲜预冷及分拣包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保鲜预冷及分拣包装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银兴发改发【2023】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资金,不足部分由兴庆区政府本级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938平方米(约5.91亩),总建筑面积1695平方米,其中:现有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2平方米;新建冷库1座,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6.2米,门式钢架结构;新建门房1座,建筑面积2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2米,砖混结构;增加室外场地硬化铺装,室外给排水、强弱电、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新科路以北、新渠稍村10队温棚片区南侧。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15时30分至2023年5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9日10时00分,(请登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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