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包装料、快速料研制项目技术服务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聚苯乙烯装置现产能6万吨/年,主要产品B1、B2级阻燃料,应用领域为建筑行业外墙保温,主要目标市场为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东北部区域。由于产品品种过于单一且对建筑业依赖性过强,受销售季节因素影响,装置年平均开工率不足,特别是近年来受疫情以及国家对房地产业政策的影响,阻燃型聚苯乙烯产品产销量逐年下降。
与EPS阻燃料相比,普通料具有应用领域广、不受季节影响等显著优势。因此,拟通过开发普通包装料、快速料新产品,实现产品种类差异化、提升聚苯乙烯装置竞争力。
招标人现有装置情况:招标人聚苯乙烯装置产能6万吨/年,有6台55m³聚合反应釜及配套后部处理设施、安全环保设施,投标人提供的配方及生产技术应符合招标人装置产能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是提供聚苯乙烯包装料与快速料技术包、生产技术指导及产品市场应用指导等相关服务。
2.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或附件6)。
2.4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至两种产品各投放市场500吨应用成功后。
2.5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
2.6报价要求及投标限价:固定总价报价,含税,报价范围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相关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80万元。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试验成功并达到技术方案要求,每种物料各连续生产500吨,并投放市场应用后,均无质量问题,付款90%。其余10%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能力要求:技术包和生产技术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对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需获得市场认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投标人协助招标人解决市场应用中遇到的质量问题,直至产品满足市场的质量指标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此条款进行书面承诺。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至今2家以上成功技术应用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扫描件及使用厂家联系方式,若合同不能说明业绩规模的,须提供该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业绩材料;如需要,谈判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装置验收报告,并备合同、发票原件备查,配合招标人实地考察。
3.5信誉要求:
(1)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争议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无行贿犯罪行为。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05-08 23:59:59至2023-05-1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聚苯乙烯装置现产能6万吨/年,主要产品B1、B2级阻燃料,应用领域为建筑行业外墙保温,主要目标市场为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东北部区域。由于产品品种过于单一且对建筑业依赖性过强,受销售季节因素影响,装置年平均开工率不足,特别是近年来受疫情以及国家对房地产业政策的影响,阻燃型聚苯乙烯产品产销量逐年下降。
与EPS阻燃料相比,普通料具有应用领域广、不受季节影响等显著优势。因此,拟通过开发普通包装料、快速料新产品,实现产品种类差异化、提升聚苯乙烯装置竞争力。
招标人现有装置情况:招标人聚苯乙烯装置产能6万吨/年,有6台55m³聚合反应釜及配套后部处理设施、安全环保设施,投标人提供的配方及生产技术应符合招标人装置产能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是提供聚苯乙烯包装料与快速料技术包、生产技术指导及产品市场应用指导等相关服务。
2.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或附件6)。
2.4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至两种产品各投放市场500吨应用成功后。
2.5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
2.6报价要求及投标限价:固定总价报价,含税,报价范围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相关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80万元。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试验成功并达到技术方案要求,每种物料各连续生产500吨,并投放市场应用后,均无质量问题,付款90%。其余10%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能力要求:技术包和生产技术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对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需获得市场认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投标人协助招标人解决市场应用中遇到的质量问题,直至产品满足市场的质量指标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此条款进行书面承诺。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至今2家以上成功技术应用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扫描件及使用厂家联系方式,若合同不能说明业绩规模的,须提供该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业绩材料;如需要,谈判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装置验收报告,并备合同、发票原件备查,配合招标人实地考察。
3.5信誉要求:
(1)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争议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无行贿犯罪行为。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05-08 23:59:59至2023-05-1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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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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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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