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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企业展厅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05-09 收藏项目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企业展厅建设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企业展厅建设采购项目(二次)(JLWR2023-227--TT00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建设企业文化党建馆和一体两翼业务展示厅,集中展示公司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一体两翼”业务等内容,用于员工培训、公司业务推介、企业形象展示和业务创新发布等。面积约238㎡。
1.6 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780545.00元,且各单价不能超过每个单项的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企业展厅建设总承包服务商。项目资金已落实,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启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企业展厅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工作。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企业展厅建设采购项目(二次),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布置、硬件采购、模型制作、多媒体系统集成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本项目预算198.053005万元(含税),布置施工部分税率9%,货物部分税率13%,178.0545万元(不含税)。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按最终中标承诺工期签订合同)内完成展馆建设及相关设备安装,并具备试运行条件。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泰城市广场7#2栋
2.4质保期/保修期:布展所涉及的全部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②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③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须满足①、②项之一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配备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工等中任意一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至少具有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至少具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包括证书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本企业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证姓名并加盖社保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取。
5.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展览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6.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8.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参选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5月09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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