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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蕲水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蕲春县蕲水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蕲春县蕲水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水利复[202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蕲春县河道堤防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建设规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本工程堤防及建筑物级别为5级。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监理、施工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和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及平行检测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监理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其中不含保修期365日历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7311.19 万元。
2.3其他: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合同名称:蕲春县蕲水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编号:QS/EPC/2023-01;监理标段合同名称:蕲春县蕲水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编号:QS/JL/2023-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人员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注册专业类别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师注册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近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声明)。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1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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