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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镇金葡萄酒店房屋及场地租赁二次
日期:2023-05-12 收藏项目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建筑面积(㎡) 租期(月)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大圩镇金葡萄酒店房屋及场地 约******** 33 ******** ******** 1.标的座落位置:大圩###路###路交口东南角。出租标的内有1座售卖亭(###路###路交口西南角)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中标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仅用于餐饮及旅游; 2. 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壹个月(租期内)。履约保证金为前六个月租金取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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