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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液化气脱硫醇溶剂代储代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液化气脱硫醇溶剂代储代销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液化气脱硫醇溶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第一次采购65吨,随后每月5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脱硫醇溶剂 1250㎏ 5吨/月 装置生产异常、波动造成的消耗除外
 
2.2供货期:执行期限为两年,接到发货通知7个工作日内到货
2.3交货地点:(请登录)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SE体系认证证书。
3.6、供货方提供供货方提供企业的产品标准。
3.7、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业绩要求:供货方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型号自2018年以后(包含2018年内)不少于2家炼油企业中同类装置(液化气脱硫醇装置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使用或试用的总结报告,报告中要求明确以下几点:1)全装置须实现了碱渣零排放。应用业绩应具有先进性,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及产品,如常规NaOH溶液配合聚态箐钴技术导致碱渣排放,不予认可。2)此项目必须是全液更换的业绩,而非少量添加的业绩,少量添加业绩不予认可。3)试用报告中需要有试用装置的加工规模、试用产品分析数据、产品试用是否合格等关键信息,试用不合格不予认可。
并提供上述合格业绩企业不少于2年的连续使用证明(相应的业绩凭证包括供货合同和发票)。(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查核实,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需携带原件在评标过程中备查)。提供的业绩必须提供相应型号的化材使用说明书,必须明确是否有NaOH配合使用,如仍需配合NaOH溶液试用,视产品为旧技术,不予采购。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12时至  2023年  5   月  29 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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