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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港6#、7#、8#泊位疏浚清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港6#、7#、8#泊位疏浚清淤工程项目已由以企业内部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阳江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港6#、7#、8#泊位疏浚清淤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M44
2.3项目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吉树阳江港区内。
2.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工期(服务期):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后20天内办理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抛泥区接纳证明等基本材料,施工设备及施工船舶进场达到开工条件。设备进场开工起40天内完成全部疏浚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方生产需要而影响施工的,完工时间允许后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不能在广东能源集团黑名单。
②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按合同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港池疏浚或沿海航道疏浚施工业绩。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或质量鉴定书。业绩时间和工程量以施工合同或交(竣)工程验收证书(报告)为准。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②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5日。
4.3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5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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