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号航站楼电气运维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己具备谈判条件,现(请登录)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的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号航站楼电气运维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航站楼内9座10KV变电站内的一次设备(变压器、 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熔断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载流导体、 互感器、电抗器、避雷器等)、二次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直流保护 屏、电气仪表、继电器、控制电缆、电力监控系统等)、柴油发电机、 UPS等的运行维护工作(不含耗材,不含大修、项修等),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2万元(含税)。
(3)服务期限:自1号航站楼设备移交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人是否无行贿犯罪记录。若采购人查询到成交候选人有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谈判当天对供应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谈判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若在谈判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
(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实行资格后审。
4.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者,请于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
(2)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谈判时间:2023年06月20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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