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标段名称: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4项目概况:
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赣县区大埠乡、章贡区沙石镇境内,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1200MW(4×300MW)。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为一等大(1)型工程。
电站上水库位于赣县大埠乡坪田村磨练石下组,上水库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679m,最大坝高132m。下水库位于大埠乡里南坑组,下水库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242m,最大坝高75m。
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均采用“二洞四机”的布置方式。输水系统总长约3288.5m,其中引水系统长约1927m,尾水系统长约1361.5m。地下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三大洞室采用平行布置。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为179.0×24.5×55.1m(长×宽×高),主厂房布置4台单机容量300MW的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
上库正常蓄水位为675m,死水位641m,调节库容为856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38.00m,死水位236m,调节库容为855万m3。
2.5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有关规程规定,开展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按照《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070004]号)编制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取得书面评审意见,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提交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定稿)。
2.6本项目工期:
(1)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的编制。
(2)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审查单位审查要求的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完成审查、取得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除政策影响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可以顺延)。
2.7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机构(咨询专业包括“电力(水电)”),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独立承担的国内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担任过1个及以上国内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需提供体现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后至少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任职信息的合同页,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人员任职信息,需提供其他能够体现项目经理任职信息的业主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1日8:30至2023年6月7日17:30(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本招标项目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标段名称: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4项目概况:
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赣县区大埠乡、章贡区沙石镇境内,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1200MW(4×300MW)。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为一等大(1)型工程。
电站上水库位于赣县大埠乡坪田村磨练石下组,上水库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679m,最大坝高132m。下水库位于大埠乡里南坑组,下水库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242m,最大坝高75m。
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均采用“二洞四机”的布置方式。输水系统总长约3288.5m,其中引水系统长约1927m,尾水系统长约1361.5m。地下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三大洞室采用平行布置。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为179.0×24.5×55.1m(长×宽×高),主厂房布置4台单机容量300MW的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
上库正常蓄水位为675m,死水位641m,调节库容为856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38.00m,死水位236m,调节库容为855万m3。
2.5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有关规程规定,开展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按照《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070004]号)编制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取得书面评审意见,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提交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定稿)。
2.6本项目工期:
(1)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的编制。
(2)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审查单位审查要求的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完成审查、取得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除政策影响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可以顺延)。
2.7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机构(咨询专业包括“电力(水电)”),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独立承担的国内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担任过1个及以上国内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需提供体现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后至少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任职信息的合同页,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人员任职信息,需提供其他能够体现项目经理任职信息的业主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1日8:30至2023年6月7日17:30(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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