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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50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50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河间市。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路线全长约96.46km。为配合高速公路建设,需对高速公路沿线电力设施进行迁改,其中改造500kV电力线路2处。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间市段a.500kV瀛沧I线:位于河间市韩别村东侧与在建曲港高速交叉,跨越档塔号瀛沧I线105#-瀛沧I线106#。拆除原瀛沧I线104#至107#段铁塔,在原104#塔小号侧约100m处新建一基耐张塔,采用“耐-直-直-耐”的形式跨越曲港高速,在原107#塔大号侧约50m处新建一基耐张塔,然后接至原线路。新建段导地线需重新架设,跨越高速段线路按三跨要求执行。新建段范围起自瀛沧I线新104#塔,止于新建新107+2#塔。b.500kV瀛沧II线:位于河间市刘石槽村北侧与在建曲港高速交叉,跨越档塔号瀛沧II线97#-瀛沧II线98#。拆除原瀛沧II线94#至100#段铁塔,在原96#塔小号侧新建一基耐张塔,左转至在建曲港高速北侧新建一基耐张塔,然后采用“耐-直-耐”的形式跨越曲港高速,在原98#塔大号侧新建的一基耐张塔接至原线路。新建段导地线需重新架设,跨越高速段线路按三跨要求执行。新建段范围起自瀛沧II线原96#小号侧新建耐张塔,止于瀛沧II线原98#大号侧新建耐张塔,新建段路径长度为1.36km;新建段与原线路导地线需重新架设,路径长度0.8km;线路迁改完成后,路径长度与原线路相同。将原96#至原98#段铁塔拆,拆除长度1.08km。2.1.3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瀛沧I线)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7月,计划工期2个月,二期(瀛沧II线)预计开工时间2024年4月,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可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停电检修期调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直至新线路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切改条件;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500kV线路电力迁改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工程管理(包括为配合工程实施的检测、保电等必要措施工作)、建安施工、交竣工验收、线路本体移交、临时线过渡工程全部工作过程,包括改造线路旧路径拆除、废旧物资运输及处理和征拆赔补、塔基征地、临时占地、靑苗赔偿、线路通道的清理及拆除、施工便道、与第三方的协调以及附属工程等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一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7 09:00至2023-06-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2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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