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4日-2023年10月2日(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⑤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行业;⑥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⑦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⑧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⑨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19日至 2023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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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6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4日-2023年10月2日(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区环城南路市政道路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⑤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行业;⑥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⑦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⑧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⑨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19日至 2023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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