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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LHCG-2023-003项目名称###市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80,********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车 微型消防车辆 1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8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由采购**于投标截止日****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②****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公司****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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