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园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9]1212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100% 1.7 项目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园博园临时停车场及交通诱导EPC工程-2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1361-2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此为1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1361-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1标段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投资额约8000万元;2标段占地面积约19.4万平方,投资额约250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10500万元(1标段:8000万元;2标段:2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60天 2.9 招标范围:①停车场土石方、场地铺装、标志标线、排水等;②临时停车场便道道路、排水、交通等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本项目为EPC(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1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设计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要求:/。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地面停车场(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地面停车场(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符合3.1.1.2条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符合3.1.1.1条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4日00:00至2023年07月24日10:30。
1.1 项目名称:合肥园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9]1212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100% 1.7 项目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园博园临时停车场及交通诱导EPC工程-2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1361-2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此为1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1361-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1标段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投资额约8000万元;2标段占地面积约19.4万平方,投资额约250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10500万元(1标段:8000万元;2标段:2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60天 2.9 招标范围:①停车场土石方、场地铺装、标志标线、排水等;②临时停车场便道道路、排水、交通等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本项目为EPC(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1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设计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要求:/。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地面停车场(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地面停车场(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符合3.1.1.2条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符合3.1.1.1条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4日00:00至2023年07月24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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