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博州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煤改电(一期)建设项目已经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博州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煤改电(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609.75 万元 ,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 2.工程规模:本次增加的电热水锅炉总功率80MW(2台40MW全自动常压电热水锅炉)。需新增电力负荷65000KVA,设计电锅炉供电为10KV高压直供,供电电源线路长约3km;新增1台S11-2000KVA/10KV/0.4KV变压器为水泵等低压设备供电等配套设施。新增节能量1.6万吨/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3.3万吨/年。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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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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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8日 10:00至2023年07月27日 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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