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三期4号机房楼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三期4号机房楼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3-640925-07-01-84392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建设机房楼1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4层,建筑面积为34387.21平方米,建筑高度23.90米;空调蓄水池1栋,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结构,建筑层数为局部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55.79平方米;地下电缆沟约140米,以及室外配套道路、照明、绿化、油机基础及标识系统,室外给水消防供水管网、雨水污水管网、采暖管网、电源管网、通信及弱电管网等施工内容。
2.2建设地点:中卫市工业园区西部云基地
2.3招标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三期4号机房楼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批准的可研设计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即EPC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504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②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③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22:00至2023年7月17日22: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日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三期4号机房楼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3-640925-07-01-84392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建设机房楼1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4层,建筑面积为34387.21平方米,建筑高度23.90米;空调蓄水池1栋,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结构,建筑层数为局部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55.79平方米;地下电缆沟约140米,以及室外配套道路、照明、绿化、油机基础及标识系统,室外给水消防供水管网、雨水污水管网、采暖管网、电源管网、通信及弱电管网等施工内容。
2.2建设地点:中卫市工业园区西部云基地
2.3招标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三期4号机房楼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批准的可研设计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即EPC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504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②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③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22:00至2023年7月17日22: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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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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