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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油田物资保障中心哈密厂区11、12号工房租赁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吐哈油田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吐哈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出租吐哈油田物资保障中心哈密厂区11号、12号整座工房(含工房内行车)以及工房附属2楼、3楼两层宿舍;租赁场地用途为投标人利用承租场地,进行生产办公、生活住宿。
工房租赁场地明细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 量
租赁设施地点
备注
1
11号工房(长60米*宽15.5米)
平方米
930
物资保障中心厂区

2
11号工房附属工作间(长50米*宽15米)
平方米
750
物资保障中心厂区

3
12号工房(长132米*宽18米)
平方米
2376
物资保障中心厂区
4
12号工房附属1、2、3楼办公室及宿舍(长54米*宽7米)
平方米
1134
物资保障中心厂区
共计
平方米
5190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3.服务地点: 新疆哈密市石油基地物资保障中心厂区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
3.2 财务要求:实缴资本200万元及以上(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年度报告截图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信息证明为准)。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⑤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3.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3日19:00:00至2023年7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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