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贺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2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贺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垃圾处理服务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为深入贯彻中央、区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着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生活环境,县综合执法局(垃分办)谋划实施贺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250000
备注: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期限:2年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25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 545 号) ;(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提供查询结果)。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7-19 23:00:00 至 2023-07-26 23: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预算金额(元):72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贺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垃圾处理服务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为深入贯彻中央、区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着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生活环境,县综合执法局(垃分办)谋划实施贺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250000
备注: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期限:2年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25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 545 号) ;(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提供查询结果)。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7-19 23:00:00 至 2023-07-26 23: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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