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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交流局中韩示范区东博会系列活动之韩国商务日活动(国际合作交流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东博会系列活动之韩国商务日活动(国际合作交流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提供韩国企业招募、参展商整理对接、活动现场布置、餐饮、食宿及全流程的宣传资料(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1日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对在“信用中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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