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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1 收藏项目
【平公资建2023197号】叶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
2、项目名称:叶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230429.79元
最高限价:11230429.7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叶县第二实验学校院区绿化工程 709371.1 709371.1
2 第二标段 叶县常村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 3962549.42 3962549.42
3 第三标段 叶县龚店学校绿化工程 2189448.52 2189448.52
4 第四标段 叶县龚店学校报告厅改造 1008459.86 1008459.86
5 第五标段 电力安装工程 3360600.89 3360600.8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本工程含叶县第二实验学校院区绿化工程、新建常村中学学生食堂、龚店学校绿化、龚店学校报告厅改造、廉村镇初级中学电力安装、叶县实验学校630变压器安装、叶邑镇第一小学电力安装、洪庄杨镇初级中学电力安装、水寨乡初级中学电力安装、邓李乡实验学校电力安装、洪庄杨镇实验小学电力安装、田庄乡第二初级中学电力安装等。
5.2、招标范围:第一、二、三、四、五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第一标段叶县第二实验学校院区绿化工程;第二标段叶县常村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第三标段叶县龚店学校绿化工程;第四标段叶县龚店学校报告厅改造;第五标段电力安装工程。
5.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60日历天;第二标段150日历天;第三标段120日历天;第四标段100日历天;第五标段6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三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1.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第二、四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2.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2.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第五标段
3.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2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本标段实行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3年8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3年8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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