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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成品件烟码垛机器人及其配套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成品件烟码垛机器人及其配套设施购置项目
1.2采购内容:投标人需负责完成需求一览表内的所有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全部服务。
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工期要求(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含税) 中标供
应商数
1 购置2套件烟码垛机械手及配套的进出托盘运输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完成
改造和调试,
并交付使用 。
 
378.55万元
 
1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60个自然日内交货;补单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个自然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
1.8质量标准要求:GB/T34038码垛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GB11291.1工业环境用机器人;GB5226.1机械安全。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8月5日9时至2023年8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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