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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邙岭镇人民政府2023年偃师区邙岭镇牛新村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   2、项目名称:偃师市邙岭镇人民政府2023年偃师区邙岭镇牛新村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3,578.03元   最高限价:1053578.0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3)0156号 2023年偃师区邙岭镇牛新村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 1053578.03 1053578.03 1053578.0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2023年偃师区邙岭镇牛新村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该项目设计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20.6㎡,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68.56㎡,二层建筑面积152.04㎡,项目容积率0.96,建筑密度50.6%,建筑密度38%,新建供排水及供电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2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6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至 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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