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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建安集团准东分公司北二电厂运维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3-08-16 收藏项目
1. 采购项目名称:中煤建安集团准东分公司北二电厂运维运输服务采购。
2. 采购立项审批编号:CG
3. 采购方式:公开竞谈
4. 采购内容及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运输灰渣
/

250000
运至固废处理场,距电厂约20公里
2
运输石子煤
/

13000
运至固废处理场,距电厂约20公里
3
运输石膏
/

70000
运至固废处理场,距电厂约20公里
4
运输污泥
/

1000
运至固废处理场,距电厂约20公里
5
运输废水
/

80000
运至固废处理场,距电厂约20公里
6
运输生活垃圾
/

1000
运至垃圾处理中心距电厂约30公里
  总计
       

4.1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方要求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巧装满载、合理配装、节约用车,保证行车安全和道路环境不受影响。
4.2验收、结算及付款方式:以甲方过磅房打印的过磅单为验收结算依据,以固定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以合同履约期内,外运结算数量以每月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固废处置中心、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运输中标单位共同审核后的运输量为基准,作为给运输中标单位废料外运的结算依据。
4.2.1单价已包含乙方为满足甲方工作要求、满足当地固废运输及交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专用车辆,将灰、炉渣、石膏、石子煤、污泥、废水、生活垃圾及时外运所需的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含燃油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固废量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运输量为准进行结算。
4.2.2甲乙双方按月进行外运数量与处置中心处置固废量及垃圾处理厂处理垃圾量进行核对,并在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并在每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当固废未拉运至固废处置中心或垃圾处理中心处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规处置,相应拉运费用不予结算且需承担由此带来的环保处罚等所有损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或处置中心未及时核对结算单造成结算推迟,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均可。
4.2.3月度结算 乙方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运输量的磅单核对表,及相应金额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应金额的收据。甲方在次月25日前给予结算。
4.2.4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固废外运项目,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如乙方影响电厂运行,甲方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结算额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4.2.5结算发票 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后付款。甲方按约定方式付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待乙方提供合法的符合甲方入账要求的发票后支付。由此而造成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责任。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本次公开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并且信用良好,仅限新疆地区供应商参与;
5.2本次采购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相同IP地址、相同MAC地址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报价;
5.4若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其拉入中煤停用名单,1-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任何业务。
6. 供应商报价要求
6.1自采购报价揭示30日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6.2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1日15时。 8.  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1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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