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所需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调查监督检查及专项资金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所需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调查监督检查及专项资金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收藏项目
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所需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调查监督检查及专项资金验收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5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8:30
一、项目编号:TGPC-2023-D-058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所需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调查监督检查及专项资金验收
具体包括: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3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30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若证书有附表,则还应提供附表扫描件,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包含:土壤和沉积物、地下水、固体废物、地表水等样品类别。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即可。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上述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8: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