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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乡镇空气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乡镇空气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8-2
2、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乡镇空气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2023-08-2-1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乡镇空气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1200000 12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序号产品数量单位备注
1二氧化硫分析仪2台核心产品
2氮氧化物分析仪2台核心产品
3一氧化碳分析仪2台核心产品
4臭氧分析仪2台核心产品
5动态校准仪2台/
6零气发生器2台/
7环境监控与质控联动设备2台/
8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等辅助设施2套/
9运维服务1年/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3质量要求:合格;
5.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5.5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6质 保 期:二年;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8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 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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