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红安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项目HAC2023191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公告
红安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项目HAC2023191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公告
日期:2023-09-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AC********、采购计划备案号:红采计备【2023】xm0186号3、项目名称###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县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项目HAC********、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5550(万元)6、最高限价:5550(万元)7、采购需求###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县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项目,本项目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预计采购27台34-38座电动客车,采购预算为1660万元;二标段预计采购49台10-19座电动客车,采购预算为2450万元;三标段预计采购40台9座纯电动商务车,采购预算1440万元,包括拟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交付使用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网****网站(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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