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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移动2023-2024年核心网、业务网、安全及网管等集成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4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黑龙江移动2023-2024年核心网、业务网、安全及网管等集成服务框架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采购规模:2023-2024年核心网、业务网、安全及网管等集成服务。
(1)2023-2024年核心网集成服务。具体包含:
整合低效、无效资产、节省能源开支:将鹤岗6楼机房设备搬迁至5楼核心机房进行低效、无效资产整合;
设备退网:2G核心网设备下电1套,电源空调配套拆除利旧设备14套,传输设备利旧2套;增加工作人员办公面积。
(2)2023-2024年业务网集成服务。具体包含:
完成CDN六期ToB平面的整体建设工作、CDN中小城市的整体建设工作、CDN六期ToC平面的整体建设工作、DNS扩容相关工作、Radius扩容相关工作等。
(3)2023-2024年信息化集成服务。具体包含:
实现本省黑龙江移动信息化领域的演进规划,提升信息化业务安全性及稳定性要求,拟对全省接入网络环境进行扩容改造,满足新增信息化接入网络扩容及终端接入需求。
(4)2023-2024年安全集成服务。具体包含:
完成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整体建设工作、流量安全监测的整体建设工作、政务外网地市安全集成、其他安全项目集成等。
1.2.2采购预算: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415.00万元,税率6%,含税预算金额 439.90万元。
1.2.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2.4合同签订方式: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按服务内容不同,划分4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标段1:核心网集成服务部分,预算不含税40.00万元,税率6%,含税42.40万元;
标段2:业务网集成服务部分,预算不含税163.00万元,税率6%,含税172.78万元;
标段3:信息化集成服务部分,预算不含税92.00万元,税率6%,含税97.52万元;
标段4:安全集成服务部分,预算不含税120.00万元,税率6%,含税127.20万元;
1.4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折扣报价上限100%,超过上限应答将被否决。
1.5★采购规模: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招标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段1:核心网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 1.000
标段2:业务网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 1.000
标段3:信息化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 1.000
标段4:安全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 1.000
2、资格要求 标段1:核心网集成服务部分: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2.3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4失信被执行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负面行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6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至少1份单项合同额含税金额在20万及以上同类集成服务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集成服务”的关键字),发票税点为6%。
须提供合同明细表【列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建设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后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并提供业绩合计,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累加值为准。需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记账联(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计算以发票为准。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发票抽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应答,须提供承诺书。
标段2:业务网集成服务部分: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2.3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4失信被执行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负面行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6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安全设计与集成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通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http://www.cace-ns.org.cn/)审查。
2.7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至少1份单项合同额含税金额在80万及以上同类集成服务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集成服务”的关键字),发票税点为6%。
须提供合同明细表【列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建设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后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并提供业绩合计,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累加值为准。需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记账联(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计算以发票为准。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发票抽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应答,须提供承诺书。
标段3:信息化集成服务部分: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2.3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4失信被执行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负面行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6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cx.cnca.cn/)审查,提供查询截图。
2.7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至少1份单项合同额含税金额在50万及以上同类集成服务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必须包含:“网(网络)”或“云”类“集成服务”的关键字,合同额指集成服务金额,发票税点须为6%,同类项目均不含软件系统集成、软硬件产品销售)。
须提供合同明细表【列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建设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后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并提供业绩合计,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累加值为准。需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记账联(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计算以发票为准。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发票抽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应答,须提供承诺书。
标段4:安全集成服务部分: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2.3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4失信被执行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负面行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6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安全设计与集成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通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http://www.cace-ns.org.cn/)审查。
2.7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至少1份单项合同额含税金额在60万及以上同类集成服务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集成服务”的关键字),发票税点为6%。
须提供合同明细表【列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建设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后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并提供业绩合计,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累加值为准。需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记账联(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计算以发票为准。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发票抽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应答,须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3年09月04日22时00分至2023年09月10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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