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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分包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收藏项目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受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拟对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正熙睿远竞磋(服务)2023-035
采购项目名称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418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5、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6.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省外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6.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6.3、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由于股权不明和股权问题产生股权纠纷的书面承诺,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被查实存在上述问题将会取消磋商资格。 6.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9-05 17:27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3-09-06 至 2023-09-12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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