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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政务云机房运维项目(2023年度)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P-2023-GF-091 项目名称:政务云机房运维项目(2023年度)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政务云机房运维服务(2023年度),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投标人须自觉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及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投入本项目的相关员工不得有因违反****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并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四)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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