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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心城区溢流污染控制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濮阳市中心城区溢流污染控制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经濮发改城市【2023】1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请登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为市城市管理局筹措,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濮阳市中心城区溢流污染控制试点项目一期工程;
2.2 招标编号:ZCYL-2023-020;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濮阳市中心城区,其中:
(1)排口闸门改造和新建位于香山路、京开大道等道路;
(2)2 处快速净化设施分别位于任丘路老马颊河东泵站、胜利路马颊河西泵站院内;
(3)运管服系统和城市排水智能管控系统设立于濮阳市城市智能管控中心;
(4)视频监控、水位监测和河道水质监测点位于濮阳市各市政道路、现状泵站院内和马颊河、老马颊河沿线。
2.4 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约22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市城市管理局筹措;
2.6 建设规模及内容:
(1)完善污水截流设施。该部分建设内容主要为对3处城区闸(阀)门的改造和补充完善。
(2)建设快速净化设施。建设2套快速净化设施,对溢流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快速处理后排河。
(3)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系统。对泵站、闸门、污水处理厂、管网等设施进行监测管理,实现与城市管理平台共享互通等。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
2.8 工期:9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造价师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5.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3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凡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请登录)。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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