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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内)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II标段第十四批二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29 收藏项目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内)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II标段第十四批二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发改基础〔2014〕222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由铁路总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9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渝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站后工程项目部,本项目FJ-01包件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感兴趣投标人积极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二线站后“四电”集成项目位于重庆市境内,沿线经涪陵区、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3区3县。起于涪陵站(不含)K120+194,止于YDK426+768,成都局管内正线长度309.633km。本工程主要为渝怀线范围内的不限于隧道永久照明、消防、通风、防灾救援、“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范围的施工。渝怀铁路增建二线施工范围为临近既有线施工。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凡是国家、行业实行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物资,以及列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须提供相应的许可和认证证书;
3.1.5、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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