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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南发改字[2022]55号、56号、[2023]12号、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债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批);
2.2项目概况:项目拟在长春市南关区域内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工程涉及长春市南关区十一个街道,21个小区,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12.76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更换,道路及硬化铺装、绿化、大门及围墙,更换小区照明;供电、监控、通信、燃气等管网改造;增加健身器材、文化宣传栏、休闲座椅等环境配套设施;增设充电桩、施划停车泊位等公共服务设施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 项目名称 范围 建筑面积
一标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批)一标段 桃源(北奇星河湾高层)
新春(省委宿舍、永春B区一区)
永吉、民康(林业厅宿舍、碧泉山庄(26栋、27栋)、民康树东小区)
以上监理服务
约138371m2
二标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批)二标段 自强、长通(西四小区A区、重庆小区2区、长通东大小区二区、光复小区、吉达小区)
电力(明珠、南岭、桃源、全安、曙光、民康、自强、长通)
以上监理服务
约489500m2
三标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批)三标段 明珠(新城小区)
鸿城(警官公寓)
以上监理服务
 
四标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批)四标段 燃气(南岭、桃源、新春、鸿城、永吉、民康、自强、长通)
以上监理服务
 
2.5建设地点:(请登录)
2.6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7质量标准: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公告仅供正式会员下载,未曾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下载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王越,手机:13681224795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三、四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住建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三、四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应无在建工程。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职称证就职单位除外),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年(2020年5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的基本设备:检测尺、钢卷尺、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回弹仪、测厚仪、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且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8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可以同时对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但其在各标段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按照第一、二、三标段顺次,若投标人经评审为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投标人在其兼投标段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有重复人员,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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