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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中心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19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HQGC-C2023-0054;2.项目名称:行政办公中心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施工;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6.采购需求:行政办公中心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 70 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4)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注: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7)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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