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平市大沙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道路改造项目已由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投[2023]47号、开发改投[2023]53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440783-04-01-5207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平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补助和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镇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江门市开平市大沙镇大沙圩。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1.5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宽及恢复破损的混凝土路面,铺装人行道、特色栏杆及节点标识等;建设内宽0.6米排水沟约250米,敷设DN400-800混凝土管道约2845米,并配套雨水口以及雨水检查井;对圩镇周边主要道路沿线地被及乔木进行补栽;其他配套工程包括电气安装和拆除清运等工程。包含道路、园建、给排水、电气和绿化工程等。
2.2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14.37万元,其中建安费概算价为1331.35万元,设计费概算费为35.63万元。
2.3建设地点:江门市开平市大沙镇大沙圩。
2.4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施工报建)为210日历天,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5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投标单位要按投资限额进行限额设计(如超出投资限额,设计单位须需主动根据实际情况及各参建方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工程变更除外)。(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按初步设计的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图预结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备案、移交(含档案资料)、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7本次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2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各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注: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含分支机构)(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至 2023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2)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4)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需提供在投标单位 2023 年6月至 2023 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含分支机构)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方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4.***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9月19日 11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开平市大沙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道路改造项目已由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投[2023]47号、开发改投[2023]53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440783-04-01-5207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平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补助和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镇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江门市开平市大沙镇大沙圩。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1.5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宽及恢复破损的混凝土路面,铺装人行道、特色栏杆及节点标识等;建设内宽0.6米排水沟约250米,敷设DN400-800混凝土管道约2845米,并配套雨水口以及雨水检查井;对圩镇周边主要道路沿线地被及乔木进行补栽;其他配套工程包括电气安装和拆除清运等工程。包含道路、园建、给排水、电气和绿化工程等。
2.2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14.37万元,其中建安费概算价为1331.35万元,设计费概算费为35.63万元。
2.3建设地点:江门市开平市大沙镇大沙圩。
2.4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施工报建)为210日历天,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5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投标单位要按投资限额进行限额设计(如超出投资限额,设计单位须需主动根据实际情况及各参建方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工程变更除外)。(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按初步设计的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图预结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备案、移交(含档案资料)、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7本次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2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各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委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注: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含分支机构)(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3年6月至 2023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2)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4)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需提供在投标单位 2023 年6月至 2023 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含分支机构)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方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4.***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9月19日 11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9435680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