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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北院区体外膜肺氧合系统及脑电监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945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北院区体外膜肺氧合系统及脑电监测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750,000.00元 最高限价:47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31506-1 包1:体外膜肺氧合系统 2500000 2500000
2 豫政采(2)20231506-2 包2:体外膜肺氧合系统 1250000 1250000
3 豫政采(2)20231506-3 包3:脑电监测仪 1000000 1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包1:体外膜肺氧合系统2套,包2:体外膜肺氧合系统1套,包3:脑电监测仪1套;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20日 至 2023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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