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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建筑材料供货单位入围选择(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16 收藏项目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建筑材料供货单位入围选择(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90117-CG03-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建筑材料供货单位入围选择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建筑原材料(砂子、水泥、红砖、石粉、混凝土、木方、钢筋等),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通过本次公开招标,选择2家建筑材料供货单位;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2.3交货地点: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招标项目需求,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所购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投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6日至2019年0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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